- 时间:2021-12-17 10:49:40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1月2日至19日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查了市区20家施工企业(安装企业7家、检测单位3家、租赁企业10家)。其中,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工程14项,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吊篮33台次(塔式起重机6台、施工升降机4台、吊篮23台),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含停机整改通知书2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使用单位均开展了自查工作,并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查服务、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等多种方式,推动安装安全监控和“吊钩可视化”系统,在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切入“三年大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从检查情况反映出各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意识重视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仍存在基本安全条件不到位、安拆和顶升作业不规范、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维保不及时、检测把关不严,重使用、轻管理等情况。
(一)基本条件问题。办公场所面积、设施不达标;企业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人员数量不足;维保场地多人合租,租赁人不明确;主要人员配备不到位,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提供不全;无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
(二)管理能力问题。企业管理组织架构未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不齐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设备一机一档动态管理资料不完善;设备台账不规范;无设备运转记录、验收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操作规程不可行、无针对性;信用管理无满意度调查证明;无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
(三)维保能力问题。维保制度、执行措施及动态管理资料不健全;维保人员无证书;维保技术负责人无职称证,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维保场地维保仪器无管理制度;维保场地用电不规范;无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无安全警示标志;保养设备无接地,焊接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
(四)安全生产问题。无安全防护用品清单及合格证明材料;无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技术交底;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及结论失实。
(五)施工现场问题。塔机、升降机资料不规范,司机人证不符;塔机基础积水;升降机标准件变形;机械无接地、无专用开关箱,地脚螺栓松动;无维保协议;标准节规格不一致;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无手续;附着装置未检测,验收无签字;标准节螺丝松动,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灵;无定期保养及检查记录,施工和安装交底人员不一致,安全交底不全;变幅小车起升滑轮无钢丝绳防脱装置;无台风应急预案;开关箱及接地不规范。
三、检查处理意见
(一)符合要求的企业
1.连云港民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连云港云龙机械有限公司
3.连云港市众鑫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4.连云港运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6.连云港博爱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需要限期整改后书面回复的企业
1.连云港志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连云港金鹰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连云港淮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4.连云港千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5.连云港恩典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6.连云港久瑞实业有限公司
7.连云港市华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8.连云港恩赐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三)建议省建筑业协会暂停三个月业务的企业
1.连云港齐腾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2.连云港市来权装备有限公司
3.连云港环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四)无行业确认租赁资格暂停业务的企业
1.连云港福运吊篮租赁有限公司
2.连云港市参彩建筑机械租赁公司
(五)2021年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1.连云港市先至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限期整改企业应在整改承诺期内全面整改闭合,整改情况经有关单位复核后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待整改结束后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并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暂停业务的相关企业应在暂停业务的同时,进行问题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市住建局质安处提出恢复业务申请。
(二)落实检测安管责任。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不得粗检、漏检。检验检测前应严格查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暂停业务企业、没有提供完整资料的设备不得检测;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检验单位除按规定应当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复测的情形外,应当加强附着装置的检测验收管理工作,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全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事项均应在省安管系统中办理,严禁线下办理安装告知、检测等手续。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通知并指导相关企业按规定落实,并督促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运用“省安管系统”,做好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自动生成报告功能工作,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检验检测结果。
(三)优化机械监管机制。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电〔2021〕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工作。目前,我省部分地市已建立一体化管理模式,我市将对2022年新开工工程中未实现一体化管理的项目和设备实施重点监管。二是推动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目前智慧工地项目已开始启动,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单位已试行,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加大推广力度,全面推动我市大型起重机械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