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市营商环境专班(邮编22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8-81885227。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7849000807@163.com。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