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新增“绩效自评”模块并上线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单位绩效管理活动,实现财政资金、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管理全覆盖。
“绩效自评”模块突出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要求在预算执行和实施结果偏离绩效目标合理值时,必须分析并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等,为持续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技术支撑。据悉,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价将全面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市级部门(单位)将依据设定的2022年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重点围绕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价,并上传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